当前位置:首页>>科技信息
科技信息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2014年度河北省山区创业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1    浏览次数:0次   作者:

有关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河北省山区创业奖推荐和评审工作,根据《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办法》和《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在山区经济技术开发中完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计、生物新品种、资源新发现等科技成果。

(二)在山区开发建设中推广转化科技成果、其应用和推广范围在省内外达到较大比例,为推动山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效益。

(三)研究制订的山区区域科技经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等,切合山区实际、可行性强,实际应用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组建并发展山区产业化基地、园区、联盟和科技平台建设等,在山区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效果显著的。

(四)引进国内外项目、资金等,对推动山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起到重大作用,取得显著成效的。

(五)在山区经济技术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对推动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或科技进步起到重大作用的个人。

二、推荐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推荐的项目为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要求整体技术必须应用两年以上,技术稳定可靠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需提供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应用两年以上的佐证材料。

(二)在填写“河北省山区创业奖推荐书”中,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涉及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推广、产生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必须提供由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评价证明(如:鉴定、验收、评审、论证、检测报告等方面的原始证明材料)。

(三)申报项目中涉及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政策、法规等,必须作为附件报送。

(四)已获得或同年已申报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河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等省部级奖励的项目,以及已获得或同年已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同一项目不得在两个以上推荐单位重复推荐,查实后取消年度参评资格。

(五)凡当年申报山区创业奖项目的主研人不能申报个人突出贡献奖,个人突出贡献奖的被推荐人必须在山区累计工作10年以上。

(六)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完毕后,不得再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一)推荐办法

申报2014年度省级山区创业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申报。各市科技局负责本地所辖县(市)区、扩权县(市)和中央驻地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省直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程序

1、各推荐单位登录网址:

1)、登录河北省科技厅网站(http:// www.hebstd.gov.cn),在首页的左下角“业务大厅”,进入“《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项目推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和《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

2)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项目推荐管理系统》(http://121.28.80.137:8080/xmsb_sq)网站,(以下简称申报网站)。

2、各推荐单位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推荐单位”,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另行发放)点击“生成推荐指标”,为申报单位生成“推荐号和校验码”,每一对推荐号和校验码对应一个推荐项目(人),并将申报网站网址、推荐号和校验码告知申报单位。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工作手册》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按操作要求进行推荐。

  3、各申报单位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完成单位/完成人”,利用推荐单位提供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申报网站,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利用“上传”功能将网络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有关推荐单位。

4、推荐书是省山区创业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有关单位要认真阅读《推荐工作手册》,总结归纳好申报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内容,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的有关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5、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进行先期形式审查,并在书面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报送推荐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部分。应确保推荐书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将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

2、各推荐单位负责将书面推荐书全红章1套、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系统自动生成)报送省科技厅山办。

3、推荐书的书面材料(主件及附件),一律用线绳装订,不另加封面。

4、推荐项目申报人与项目主研人不一致的要让原项目所有主研人签字同意变更证明。

共有的论文专利使用需要由其他著作权的人签字同意证明。

完成人本人因特殊原因未签名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5、要求应用证明无涂改,否则视为形审不合格。

6、全红章材料要求编写页码,自推荐书首页开始编写至推荐材料末页,在附件前需增加附件目录。

7、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

8、报奖材料一律不退,请各单位自行做好申报材料存档工作。

9、由同级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出具今年未申报和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证明,否则不予受理。该证明填写在形式审查表推荐单位意见一栏中。

五、推荐截止时间

(一)书面材料报送:2014年河北省山区创业奖书面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5月18日前报送河北省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电子版材料上传和提交:网络推荐工作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8日24时。逾期申报网站将关闭,不再接收上传数据。

六、其他事项

(一)电子版推荐书在申报网站上进行填报,相关要求见《推荐工作手册》。

(二)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已由省科技厅山办在推荐网络系统中进行了明确并下发。

(三)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省科技厅山办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