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4    浏览次数:0次   作者:科工中心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通知

                                          冀教科函[2016]18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立项后,科技、社科类项目一律填写任务书,任务书中的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须与申请书保持一致,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以课题编号命名)。

   2、科技、社科类项目按照结项流程完成结题后,需提交整套材料的电子版(PDF模式,以课题编号命名);科技、社科类重点项目、青年拔尖人才项目按照结项流程完成结题后,需将整套材料装订成册提交教育厅科技处备案;其余项目纸质材料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人负责留存。

   3、社科类项目的结题证书只体现最终研究成果里出现的著者名字,具体顺序负责人按照实际贡献排序。科技、社科类项目如需增加参研人,必须有此人带有标注项目来源的成果,并及时填写变更申请表。

   4、社科类项目结题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填写结题汇总表后统一办理,不再受理个人结题。

   5、未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又没有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相关负责人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撤项备案表》,不予结项。

     项目管理所涉及的所有表格均可以教育厅科技处主页下载。

 

                           河北省教育厅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