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6    浏览次数:0次   作者:科工中心

各部门:

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报的工作已开始,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现予以发布并开始受理。

一、申报资格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申报注意事项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9年3月5日之前的,或在3月5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规划办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请各位认真阅读并参考以下链接:http://www.npopss-cn.gov.cn/n1/2018/1225/c219469-30487263.html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本次申报采用纸质申报+网上申报,课题申报时间为20181226日至2019228

2、请各位老师将纸质版的《申报书》与《活页》报送至办公楼307(目前省里并未通知要求报送几份,有消息后将会在学院“科研项目管理群”中通知),电子版请发送至294994119@qq.com的邮箱。由单位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注: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统略有修改,增加了身份证件信息字段,新系统拟于近日下发,请各位老师不要用往年系统进行申报。)

 

                                                     科工中心

                                                    2018.12.26


附件1: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 项目申报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