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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3年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类项目第一次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2    浏览次数:0次   作者:科工中心

关于办理2023年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类项目第一次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类项目2023年6月集中受理项目结题,现将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本次课题结项受理范围为:2023年及以前立项尚未结题且未被撤项的教育厅各类人文社科类课题。


二、注意事项

1. 项目负责人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了研究任务。

2. 最终研究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是否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 经费开支是否合理合法,项目经费支出须达到80%以上。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结项。

(1)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

(2)造假和剽窃他人成果;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课题;

(4)存在经费挪用、违规使用等问题。


三、结题材料

结项流程及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以院系为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 纸质版材料:按顺序装订,1份,左侧装订;封面见附件2,蓝皮加厚。

(1)《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其中,经费支出表盖财务处章,见附件3;

(2)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3)最终研究成果复印件(最终研究成果原则上至少须有1篇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并标明“河北省高等学校社科研究××年度项目”字样和课题立项编号);

(4)不能按时结题的,需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A4纸打印,一式3份),见附件4;

注:社科类结题证书只体现最终研究成果里出现的著者姓名,具体顺序负责人按照实际贡献排序。项目如需增加参研人,必须有此人带有标注项目来源的成果,并及时填写变更申请表。

2. 电子版材料:

(1)汇总表1份,见附件5;


(2)整套纸质版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待省教育厅返回带公章材料再扫描,以课题编号命名,整套结题材料扫描为一个PDF)。

请各位课题负责人按时提交结题材料,以上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wyuk199604@163.com(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系部+姓名+教育厅人文结题)。


四、报送时间

请以院系为单位于2023年5月31日前统一将纸质版材料报送科技中心324,同时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逾期将不再办理。

 联系人及电话:王阳  15612999788。


科技中心

2023-5-12


附件1: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终结报告书.doc

附件2:1.人文社科项目结题流程.doc.doc

附件3:2.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结题要求.doc.doc

附件4:4.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doc.doc

附件5:5.人文结项汇总表.xls.xls